為何否認畫漫畫呢?因為台灣社會普遍印象裡,漫畫家是睡不飽又吃不飽的職業。若要跟剛認識的人說,「我要當漫畫家。」似乎意味著未來沒什麼前途。所以說當「兼職插畫師」聽起來帥氣多了。一是「兼職」的關係,代表我確實還有其他專業收入。二來說「插畫師」聽起來有更細緻畫風和商業可能性。漫畫,這幼稚的塗鴉在台灣至今很多人仍視為垃圾讀物。
隨著世代改變「遊戲」、「玩具」、「漫畫」都逐漸洗白了,這些IP所內涵的商業含金量也越來越高。至於什麼是「漫畫」;什麼是「插畫」?個人多年的理解通常解釋如下:
漫畫(Comics):通常指的是簡化而注重內容的繪畫,「單幅漫畫」著重於寓意,「連環漫畫」著重分鏡和故事表達,盡量讓更多人看的懂,畫功技法為其次。
插畫(Illustration):英文原意是「圖解」、「圖示」,也意旨於文章或書籍裡插入圖畫,輔助文字或思想的視覺表現,偏重功能或表現技法,有些不一定好懂,故事為其次。
兩者像光譜兩端,也有交集的部分,像蕭言中的《童話短路》其「單幅漫畫」也可被視為插畫。有人說漫畫家可以是插畫師,但是插畫師卻不一定是漫畫家,總之非表技強就可當漫畫的。至於甚麼是表技?有機會再聊聊。反正意思是漫畫可以當插畫,但插畫卻不一定能當作漫畫。
所以漫畫、插畫究竟孰高孰低?想起電影《霍元甲》裡的李連杰說了一句話:
「喝茶是一種心情,如果心情對了,茶的高低還有那麼重要嗎?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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